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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申请办事指南(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1-05 来源: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85

业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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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户燃气报装须知


工程告知书

 

湾沚燃气公司负责贵单位燃气项目的施工,为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特将相关事宜敬告如下,并请贵单位予以确认。

(投诉、监督电话:8767800

一、告知事项:

1、燃气施工包括备料、放线、沟槽开挖回填、焊接安装、分项报验验收、探伤、防腐、吹扫试压、接气送气等工序。

2、我方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第一次勘察现场时,请贵方对设计图纸再次予以确认,对现场与设计图纸严重不符或贵方提出变更之处,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外管施工时贵方需明确提供±0标高及地下管网图纸(或现场交底)。

3、涉及市政道路、市政绿化及建设红线范围外开挖等情况时,由我方办理开挖手续;建设红线范围内硬化路面破复、绿化移除与恢复,由贵单位协调处理,如因协调不及时,工期顺延。

4、户内燃气管道施工时,贵方需提前与燃气燃烧器具厂家(公司)联系,将燃气管道位置及燃烧器具接驳口位置确定,并予我方交底。且室内燃气管道距电源插座、电源开关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15cm,室内燃气管道距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30cm,室内燃气管道距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平行敷设时最小净距25cm。对不符合规范要求部位的整改,请贵方予以配合。

5、我方登高作业需搭建脚手架,由贵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及防盗工作,严禁使用我方脚手架从事其他作业,我方将待登高作业完成后及时拆除。

6、请做好燃气泄漏报警、燃气设施防护的安装工作;必须保证报警器弱电线与燃气管道满足0.15m以上安全间距要求,确保安全用气;使用前,请确保用气间供电正常,排烟系统安装到位。

7、鉴于燃气运行安全,对正在施工或已施工的燃气设施,贵单位应予保护。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树木等占压地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及相邻管道与地下燃气管道安全净距详见附表。同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部位的整改,请贵方予以配合,以便正常、安全供气。

8、用气设备需与前期申报设备的型号及数量保持一致,如有变动应提前办理变更。与灶前阀连接宜采用钢制波纹管连接;灶前阀后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须由贵单位自行检查是否安装合格且无漏气现象,并且用气设备须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锅炉用户,点火前须安装好燃气放散管,且自检其安装的管道无漏气现象。点火时请确保相关厂家(如灶具厂家、锅炉厂家、报警器厂家等)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9、用气场所应满足图纸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安全要求(如独立机械送排风系统、防爆照明、防火门窗等,详见附件)。

10、施工方将本着“让用户办顺心事用放心气”的宗旨,在规定工期内合理安排工序,确保您及早用气。施工期间如对我方服务工作不满,请您及时拨打我方投诉监督电话,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二、进场勘察确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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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敬请用户单位仔细阅读并确认,如因用户单位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则工期顺延。如有其它不明确事宜,请提前咨询我方施工员。

燃气管道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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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厨房设备燃气参数表

为方便您报装,特提供常见厨房设备炉具燃气参数如下,数值仅供初步参考,准确参数以您采购的灶具厂家提供的参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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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户验收点火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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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① 用气期间注意“一开三关”,如发生燃气漏气等险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关闭气源主阀,并联系95007/8767867

②停用燃气期间应及时关闭主阀门,检查所有支管阀门关闭情况。

③启闭阀门时先缓慢开启流量计前端阀门,完全开启后再缓慢开启流量计后端阀门。

④普表用户根据缴费通知单和供用气合同约定进行缴费。

⑤IC卡表用户可以购买充值宝自行充值或者前往湾沚中燃个服务网点充值;IC卡用户需定期查看余额,更换电池。无余额或控制器断电阀门会自动断开。

⑥物联网表用户可以在中燃在线微信小程序中进行账户绑定及物联表充值业务或者前往湾沚中燃各个服务网点充值。用户需定期查看余额,物联网皮膜表需定期更换电池。无余额或控制器断电阀门会自动断开。

⑦根据《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3.1.3条规定,电磁阀使用年限为10年,报警器使用年限为3年,超期需更换。(使用寿命指自验收之日起)

⑧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⑨在室外燃气保护范围范围内(燃气主管2米以内、调压器或阀门6米以内为燃气保护范围)不得擅自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堆放物品;室内燃气管道不得随意包裹封闭,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如需改装、新装、拆装燃气管道,请联系湾沚中燃,联系电话8767867。

非民用新装燃气温馨提醒

尊敬的客户:

您好!您申请办理的燃气工程,为确保后续工作的有效推进,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告知如下:

1、非民用燃气工程的设计要求

1)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 等标准规范对用气建筑的防火性能的相关要求。

2)用气设备燃烧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如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等通风不良的房间,具体用气要求参见本文第4条。

4)建议工业用户提供厂区总平面图、用气设备参数表等相关资料。

5)建议商业及公建用户提供总平面图、用气建筑图、用气设备布置图、用气设备参数表等相关资料。

6)应告知用气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

7)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8)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厨房区域应靠外墙布置。

2、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我公司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时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您有义务在施工进场前做好三通工作。

2)如项目涉及市政道路破复、绿化移植及修复,由我公司为您全程代办市政手续并承担相关市政破复费用,您有义务配合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3)施工过程中,如遇从相邻单位引接气源、第三方阻挠等问题,由您负责与接气单位、第三方协调,期间,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您开展协调工作。

3、用气设备采购注意事项

您自行采购的灶具、锅炉等用气设备,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范要求,灶具应设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您负责将自行采购的灶具等用气设备与灶前阀(燃气管道上预留的燃气支阀)连接,锅炉连接需安装燃气放散管,连接应采用相应管材,并做好气密性检测工作。您若从我公司采购用气设备或委托我公司进行设备连接,以上事宜将由我司负责。

4、有关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等装置事宜

请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要求,做好燃气泄漏报警、机械送排风等设施的安装工作。如您的燃气管道或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等通风不良的房间(常开窗通风面积小于厨房地面面积的1/10或小于0.6m²),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1348-2019等规范及规定要求,如需用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等标准规范要求。

2)报警信号应与燃气管道上断电关闭型电磁阀及事故排风系统连锁。

3)用气房间内照明及电气系统应防爆。

如果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报警设施,您可委托我公司代为采购、安装,也可自行采购、安装。

5、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您申请办理的燃气工程所在场所为租赁用房,请确保房屋产权人已知晓并同意您在该场所安装和使用燃气设施。

2)如客户无法提供非关键必要性设计资料,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容缺设计。

3)如政府部门另有新规,以最新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规范规定为准。

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服务监督电话:8767800